来源:新能源智能系统 发布时间:2024-06-26 13:22:04 阅读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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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起草单位:成都中科大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台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肥高维数据技
术有限公司、北京中汇未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有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中普至信标准化咨询
事务所、广东集采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德化县优扬工艺品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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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推广总站、佛山市荣仕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金钜伦五金文具有限公司、浙江和也健康科技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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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酒业有限公司、北京中金永嘉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阿拉丁火燚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道华、吕宏义、李园莉、田辉、吕海涛、曹岩松、李武贤、马建红、刘颖、梁锡钧、
郭春材、陈亚红、陈桂清、陈绪超、冼畅荣、张科、陈宇超、陈荣瑞、项子涵、梁润斌、胡静、胡立江、缪仙玉、
GB/T 40094的本部分规定了电子商务数据交易中隐私保护总则,数据提供方职责义务、数据需求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注: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和电线
通过对个人隐私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得个人隐私信息主体无法被识别或者关联,且处理后的信息不能被复原的过程。
通过对个人隐私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没办法识别或者关联个人隐私信息主体的过程。
注:去标识化建立在个体基础之上,保留了个体颗粒度,采用假名、加密、哈希函数等技术方法替代对
a) 贯彻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及行为规范,自觉维护个人隐私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e) 当提供的数据涉及隐私信息时,先对其进行匿名化、去标识化等技术处理,确保数据不涉及隐
g) 确保数据的存储、发布和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删除等;
a) 贯彻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及行为规范,自觉维护个人隐私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c) 按数据提供方界定的数据适合使用的范围、有效期和权利限制等合法、合规使用数据;
d) 当在数据使用的过程中发现隐私信息时,立即向平台举报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a) 贯彻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及行为规范,自觉维护个人隐私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d) 制定隐私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平台运营商、交易主体的职责义务及惩罚措施。
---数据销售许可机制:确保交易主体获得销售许可资格后,允许其参与交易;
---数据流转登记机制:做好数据交易信息记录备案,确保每次数据流转都有记录可追溯;
---隐私泄露投诉举报机制:积极做出响应和解决投诉举报,明确投诉解决途径和举报奖励制度。
g) 加强数据审核管理,发现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发布或传输的信息时,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
本部分中的信息主体特指个人隐私信息主体,不包含除个人隐私信息主体之外的别的信息主体。个人信息
b) 个人信息主体认为交易活动违反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
c) 因隐私信息泄露而对个人隐私信息主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的,个人隐私信息主体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9.1 平台运营商对通过数据交易平台做数据交易的数据提供方和数据需求方的资质材料来审核,
务,并对其提交的交易数据来进行审核,检查是不是符合第5章的各项要求,对通过审核的数据提供方允许
9.4 电子商务数据交易主管部门按照第7章的要求,对交易买卖平台运营商的职责义务进行全方位检查和监管。